日前,有网友向媒体反映,湘东区腊市镇明塘小学有位8岁小女孩段安琪,因为多读了一遍拼音而被罚做10个俯卧撑。遭受体罚后,女孩出现了身体不适,最后导致下半身瘫痪。
网友称,早读期间,段安琪在班上带读拼音,由于多读了一遍,班干部(班长和负责纪律的班干部)就按照之前班主任立的“规矩”(多读了或读错了,男生罚做20个俯撑,女生罚做10个俯撑),对段安琪实施体罚,要求段安琪现场做10个俯撑。起初,段安琪做了两个俯撑,但班干部说没做好,动作不规范,要求重做。又做了10个俯撑后,段安琪突然感到腰部剧疼,趴在地上难以起身。
事发后校长将段医院就诊。医院一个多小时后,邓安琪双腿已失去知觉。医院查不出病因,段安琪又被送到湖南长沙,在医院、医院治疗。在医院治疗两天后,段安琪病情开始恶化,胸部以下部位均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院方称不能确诊。
后来,段安琪被接回萍乡市湘东区老家接受中医治疗。中医说是腰部扭伤了,因做俯撑动作不标准所至,压到了神经。近日,段安琪父母将下半身瘫痪的女儿送到广州,医院得到治疗,但仍未见效。
“前前后后花了七万块钱,家里快撑不下去了。”段安琪的父亲段先生说,他在东莞打工,月薪三千多元。妻子在老家打工,每月工资一千多元。为了给女儿治病,家里的积蓄花光了,亲朋好友能借的也都借过了。对于段安琪事件,学校方面一直在推责,称校方没有任何责任,至今未作任何补偿,只是发动学校师生捐款。段家曾就此事向萍乡市湘东区教育局反映,但得到的结果也是“校方没有责任”。
“就凭学校体罚学生这一点,学校就应承担责任。”段先生表示,之前就曾听村里的村民说,明塘小学有体罚学生之事,甚至还有老师打过学生。段安琪出事当天,原本班干部要对段安琪作出“到操场跑步”的处罚,但因当天天气太热改为“罚做俯撑”。
中南大学医院出院诊断书校方供图↓↓↓
中南大学医院的出院诊断书显示,小琪的诊断结果为原因不明的脊髓病变、急性脊髓炎追踪、脊髓血管病追踪和脊髓损伤、腰椎间盘突出。公开资料显示,脊髓病变是由于多种原因(注:如外伤、病毒)等造成的脊髓内部神经损伤,可能导致患者瘫痪等严重后果。
湘东区腊市镇中心校校长表示目前学校已经安排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了解,也向保险公司(学生平安险)进行报备,同时会安排专人进行病情跟踪;由于小琪多次转院治疗,费用较大,考虑到其家庭难以承受,学校已经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组织全镇师生捐款、争取扶贫助学金等方式筹资2万余元进行帮助。对于小琪是否被体罚,校长未给出明确回复。
“10个俯卧撑的强度其实是完全可以的。每个学生都可以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如果仅仅是因为做俯卧撑就被认为是体罚,以后谁还敢进行体育锻炼呢?”湘东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对“小琪被体罚”的说法并不认同,并表示教育局已介入调查,目前尚未讨论对学校和相关教师的处理意见。
事后教育局介入调查,确定小琪在早读课上做俯卧撑后出现腰痛,但并不认同“体罚”一说。
究竟什么才算是体罚
众多网友都在争论8岁女孩小琪是否遭到了体罚,那究竟什么才算体罚呢?小编在百度百科找到了如下的定义: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成年人(如父母或老师)对小孩(子女或学生)身体使用的惩罚,可表现为各式殴打,罚站罚跪等。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称为体罚:
1.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5.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法律禁止体罚,教师有权批评学生,但法律未明确批评的方式
根据上述对体罚的定义,可见小琪班主任制定的读错罚做俯卧撑属于体罚。体罚在我国是不合法的,在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中科白癜风医院北京中科白癜风双节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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