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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开始看到这个新闻,我除了目瞪口呆,是真的不敢相信的。
怎么会有这种事?
因为“无法怀孕等原因”,女子常年遭受夫家全家虐待,最终被殴打致死,结果法院却认为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就决定从轻处罚。
这是什么概念,也就是连很多争议案件中的“自首”都不用,你弄死任命了,只要认罪,自愿交赔偿金,就能从轻处罚。
轻到什么程度,公公三年,婆婆二年,丈夫判二缓三,约等于不用坐牢。
我记得之前有案子是大学生盗猎国家保护动物最终被判刑十年,这里不是要说判得不对,而是觉得……一个女人就这样证据确凿地被虐待而死,居然判的只有猎杀动物的五分之一,说畸轻都是客气话了。
如果法官判决的理由真的如新闻所说,那么追一句“帮凶”,我觉得不过分。
我们可以看看这男方一家三口到底造了什么孽:
持续虐待,毫无人性,直到案发之后都没有任何悔罪表现,至今对受害人家庭更没有一句道歉。
他们殴打女方的原因,是认为女方一直未能怀孕,这让他们“全家人都很气愤”。
用词挺妙的,气愤。
女方婚后一直不能生育,男方着急,我能理解。
但“气愤”是什么意思?
大概就是,我好不容易买一只母鸡母猪回来,指望它们下蛋产仔,结果它们居然一点都没有动静。
气愤,还不如杀了吃肉。
而女方一直未能怀孕的原因是什么,医疗检查结果证明有流产史,“打听”来了一些根本没有证据的谣言,一切都不能证明什么,但他们就认定责任全部在女方。
反正自家儿子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男方强调娶妻的时候花了很多钱,结果娶(买)来的妻子居然不能怀孕(下崽),实在不能接受。
真是母猪就好了,结果是个人,吃又吃不得,只好打一打出气。
先是不让吃饭,一天很少吃满三顿。
然后就是“在犯病的不听话时候”由婆婆动手打,打多少次呢,太多了,记不清了。
公公动手的次数比婆婆更多,且手段更残忍。
公公完全把儿媳当成是买来产仔的家禽家畜,一旦不能得意,他就要通过殴打来发泄。
光从文字上的“每次下手都不轻”、“剪掉很多头发”、“拿头撞墙”这样的描述看,我作为旁观者都浑身发冷,可以想见被害人遭遇了怎样的人间至惨。
丈夫的供述中,还有因为女方不会做饭而被全家指责,后来干脆被排除在外,甚至锁在家中的内容。
一条原本鲜活的生命,在出嫁的几年后,体重大概只能跟一个身体健康的7、8岁儿童差不多。
可是女方多高呢,最后的尸检报告里说是cm,也就是说,在最终被殴打致死的时候,女方已经骨瘦如柴不成人形。
在媒体公布出的尸体检验报告中,关于女方身体各部位伤痕的内容前后长达3页,最后总结为“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也就是长期的饥饿和殴打导致的死亡。
在其他无数密密麻麻的小伤之中,让我觉得尤为刺眼的是这一条:
大便失禁。
一个原本身体健康的人,要被如何虐待,才能造成失禁的结果?
对不起,我真的不知道。
可是新闻曝光之后,一方面是网友的痛心和斥责,另一方面,却是部分媒体唯恐不够争议的种种“暗示”。
他们一定要在“被虐致死”前面加上一个“不孕”。
仿佛只要因为“不孕”,她被虐就有了某些不可说的理由,男方也就不再显得那么丧心病狂。
但凡人性尚存的人,无论男女,都应该觉得匪夷所思。
迄今为止,“不孕”都只是男方家庭的一面之词,也没有看到有媒体呈现关于“不孕”的确凿证据。
可是大家医院的认证一样,处处都要把“不孕”加在标题里。
即使是不孕,即使是真的有流产史,也并不能构成她活该被虐待致死的理由吧?
后来陆续给出的媒体调查,大致还原了这场“婚姻”的真相。
女方家庭条件困难,女孩自己长得漂亮,智力却不怎么高,因此没有条件寻找更好的夫家。
而男方家庭条件同样不好,男方自己条件也一般,所以要花钱去找媳妇,至于想要找条件更好的,也很困难。
也就是说,即使从北方农村“买卖婚姻”的背景看,男方自认为“花钱”娶媳妇,也不过是娶子宫回去生孩子。
凭他们这种尿性,结婚之前会不把女方的各种和生育有关的情况探听清楚?
婚后“忽然”才知道女方精神有问题,还有流产史,你跟我装什么傻白甜呢?
女方智力不太好,也就认了,只要能生孩子就行。
村民的描述中,女孩子并不是没有自理能力的那种,相反是懂事、有礼貌,长得白净的孩子。
如果不是家庭问题和不怎么聪明,完全不用嫁到那样的人家里。
从照片上来看,村民们关于长相内容的评价是比较客观的。
女孩子长得确实不错,即使马赛克了之后也能看出来,男方想必看中也愿意为此花钱的重点也在这里……
只是没想到,女方居然一直没能生育,男方一家这才怒从心头起,把她当成了发泄的对象。
可是后来的采访中,女方亲属给出了当时结婚的视频,证明女方并没有后来网上传闻的那样“智力低下”的程度,各方面表现都很正常。
和村民的描述也一样能对得上。
女方亲属说“人格保证”被害人没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只是读书笨一点而已。
这在农村真的太常见了。
就算是读书特别聪明的女孩子,也会因为种种家庭原因而被迫早婚,嫁给一个根本不认识的人,草草结婚生子。
至于那些男方口口声声的“彩礼”,要么就是给了女方家庭,要么就是给了女方的兄弟,女孩子自己什么都捞不到,白白牺牲成为生育工具。
至于受害人的情况,结婚前男方自然也是了解的。
媒体后来一直在渲染的“不孕”,女方亲属也同样否认了,认为只是男方推脱责任的借口。
女方的表哥认为,这不仅是推卸责任,把女孩子说得很不堪,是在故意毁人清白。
两家人为此产生矛盾,女婿去岳丈家里想要讨回彩礼,但遭到拒绝,双方有了争执。
后来矛盾升级,成了女孩在丈夫家里被虐待的直接原因。
这样的争执,根本的重点在于双方家庭对“彩礼”的矛盾。
一方觉得被骗,要求退钱,一方则不肯。
至于那个夹在中间的女孩子,则成为了最弱势的牺牲品。
尽管双方家庭离得并不远,可是女方亲属后来想去看看女孩,却屡次遭到男方的拒绝。
女方家庭报警,派出所也没有办法。
按照媒体的报道,派出所认为“合法夫妻,有不见女方父亲的自由”,另外“合法夫妻,也不存在‘软禁’”。
但是不见女方父亲,到底是女方自己的意见,还是男方代表女方给出的意见,这里就不得而知了。
用正常人的思路想一下,如果报道属实的话,也就意味着,即使是派出所,也认同“丈夫可以代表妻子表达意见”这个做法的。
不管妻子是不是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在这些人眼中,丈夫对于妻子何止是发言人,简直就是家长,监护人,是天,是真理的象征,世界的中心。
妻子被殴打致死,丈夫也能因为“供认不讳”而被减轻罪责,罚酒三杯都不用,只要5万块,就能判二缓三,过几年就慢慢被人淡忘了。
法官之所以敢判处得这样荒唐,正是因为前面有董珊珊案等一系列“杀妻”案作参考。
网友的讽刺反语,应该就是很多男性的真实心声。
董珊珊丈夫把妻子虐打致死,不过是6年徒刑,回来之后仍然可以再娶,继续家庭暴力。
而在这样一系列证据确凿的案件里,仍然有很多执着的男性,在宣扬凶手无罪。
他们认为董珊珊并非死于家庭暴力,认为泰国被推下悬崖的妻子在栽赃丈夫,认为拉姆前夫也同时被烧死,只是因为“拳师”要集资救拉姆而封锁了消息。
至于后来拉姆不幸去世,前夫被捕这样的真实信息,凭他们的智力,应该是看不懂的。
我不知道沙东当地到底是怎样的社会环境,但是在这种“丈夫是天”的环境下,夫家全家人联合起来虐待儿媳一个人,只要有正常人性的人,也是看不下去的。
可是由于“少管闲事”和“家庭内部矛盾”这样的问题,外人的眼光终究不那么重要。
丈夫不能爱护尊重妻子,公婆不能善待儿媳,甚至那个号称“一直寻找女儿”的父亲,也未必是个真正的保护者。
男方开始的要求是“退彩礼”,而他并没有答应,后来完全明白女儿是在受苦,却仍然因为种种阻碍而没能见到女儿……
说一句胡不食肉糜的话,我个人认为,一个父亲如果真的想救回自己的女儿,仅仅是男方家庭的阻挠和派出所的不过问,是拦不住的。
男方并不是当地恶霸,也不能只手遮天,为什么只因为是“婆家”,就能横行无忌,把儿媳妇当畜生呢?
再看回女方父亲自己,也是由于条件太差,只能娶回一个“从火车站领回来”的、真的“智力低下”的女性当妻子。
可是在当事人自己的叙述中,她是被丈夫家人从河北带来山东的。
所以不排除有拐卖或者买卖的成分在里面。
俩人生下唯一的后代,也就是受害人方某,应该就是受到了母亲的遗传。
女孩的人生,从出生之前开始就始终贯穿着悲剧。
母亲被判定是精神有问题,可是在谈到女儿的时候,她明显又是清醒的,跟正常的母亲没有任何区别。
被害女方的父亲还能想着去看看女儿,在被害人受虐致死后,还有家中的兄长站出来为她讨回迟来的公道。
可是在更深的泥淖里,那些女孩子,则永远的消失在了人们的视野里。
至亲亲自把她们送进火坑,之后就再也没有音讯。
之前某大学的一段舞蹈视频一度爆火,内容就是父亲卖掉亲生女儿去给人做冥婚。
女孩子不明就里喜气洋洋准备嫁人,谁料到看到新郎之后才明白自己被亲生父母推入深渊。
舞蹈自然不会有专业舞者那么高端,但其中的凄绝惨烈,难以描述。
(再次证明艺术贵在情真,而非技艺高超↓↓↓)
就在山东女孩婚后被虐待致死的新闻曝光后不久,又一件离奇的新闻出现了:
男子撞死路人,让自己的媳妇顶包;
而被撞死的路人,不久之前才刚刚杀死自己的儿媳;
信息量之大,简直让人不知道到底从哪里开始惊讶,或者根本不需要惊讶。
后来看详细报道,发现那个被丈夫喊来顶包的妻子,本身刚生完孩子,才满月。
虚构文学都不敢下笔的情节,就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在现实生活里。
在当下这个时代,年,不少人都认为,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很多男性,甚至包括很多女性,都认为“拳师泛滥”,觉得有的女性主义开始走向极端。
可是在他们看不见的角落里,仍然有无数个方某洋在火坑里挣扎,甚至在无声殒命。
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被视为生育工具的女性,仍有无数人出于“失声”的状态,无法表达她们的心声。
她们就这样,直到死前,都一直在承受非人的折磨。
而在她们死后,依然还要承受着“不孕”、“智力低下”,“和别的男人流产过”这样莫须有的恶意标签。
甚至媒体也仍然在挖空心思寻找着她们,还有她们的家人,不够小心谨慎,不够完美,才让凶手有机可乘的种种迹象。
无数心怀恶念的人们,在见不得人的地方,恣意编排着关于她们的种种谣言。
造谣者一张嘴,辟谣者豁出命去也没办法挽回十分之一。
本该为她们讨回公道的官方机构,竟然可以因为男方“认罪”,就给予匪夷所思的轻判,甚至连案件审理都没有公开。
直到舆论发酵,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被呈现在大众面前。
你以为很多事情已经成为了毋庸置疑的真理,至少也该是人人都懂的常识。
可是事实总会告诉你,还差得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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